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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帳號詐欺,賠到傾家蕩產

時間:2007-04-06  投稿:No.160451   查看此作者所有文章
大家切記
買賣帳號一定要切結書

發現 現在 買賣帳號玩家已變多
奉勸各位玩家 再買賣帳號時 要多多注意
有買帳號經驗的人 有時會發現  超高等帳號還含有超好裝備
出售的價錢卻是便宜的不可思議
之前小弟在網路上購買一個帳號
結果對方說是身分證產生器所創立 決不盜回帳號
但老子不吃這套 堅持要他開一張切結書 證明這個帳號是他賣我的
不出所料 帳號在買回的第3個月 我要上線時 發現密碼錯誤
我就連絡當初的賣家
他說是身分證產生器所創立的帳號 怎麼可能被盜回
於是我直接拿著當初所簽立的切結書找我律師老爸幫我處理
後來經調查後
遊戲帳號的身分證 是當初賣我帳號本人的 並非身分證產生器所產生
當下立刻叫我老爸提告他
經訴訟後  我成功拿回賠償
也拿到當初立約如有盜回帳號所屬之情形~須賠償買方 新台幣十萬元
心理只有爽
對方被他老媽 幹到爆
當初只花7千元  3個月後 多了台幣十萬

所以希望各位買家再買賣帳號時
一定要有切結書不敢付切結書的賣家 寧願不要買(百分之99會被盜回)
就算對方說是身分證產生器所創立的帳號 說真的你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所以還是請他簽切結書吧
8591也說過 如果當初你買的帳號 你沒拿切結書
被盜回 8591是沒有辦法幫你處理的
就算去警局報警 因無任何交易契約 你想打贏官司 也是頗難
希望大家記得唷 就算是身分證產生器
也要他付一張切結書給你
以下是我請律師 幫我立的切結書 如果有需要大家就複製拿去用吧  
如果是別的遊戲 名稱改一下就好了
如果不是身分證產生器的帳號 就把下面那條刪掉就好了
記得交易時自己在空白處貼上自己和對方的身分證
並且在證件上 簽名並打上手印唷

ps: 最好全世界都用身分證產生器
已經超久沒看過有人說是他自己的身分證= ="
尊重自己的權利 希望大家共享
            



楓之*網路遊戲帳號持有支配權轉讓同意書

以下所立之條約 均由雙方兩人均以確實詳讀並同意簽訂以下條約 兩方均同意故以立此手印簽章  以玆證明

立約人 (賣方) 簽名\\手印   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買方) 簽名\\手印   以下簡稱乙方



1.在此聲明本契約1式2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此據成立後決不修改任何轉讓事項 費用事項) 如有私下修改 均由法律途徑處理



2.在此聲明楓之*網路遊戲本帳號                   於民國    年    月     日起,即日生效


  由乙方全權負責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並由此遊戲發行公司遊戲**
  股份有限公司收取適當之費用,甲方將不負責此帳號之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
  於帳號費用轉移當日起,即時生效。
3.此帳號轉移當日,甲方將向乙方收取帳號持有權轉讓之相關費用

  新台幣                                元整。


4.此帳號之移轉當日,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申請楓之*網路遊戲服務帳號時
  之GASH身分證字號、GASH帳號密碼及楓之*網路遊戲帳號密碼及第二組密碼,
  便於乙方查詢帳號之相關資料。

5.甲方如有違約蓄意將帳號收回時乙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並賠償乙方新台幣十萬元整,為庭外和解之費用。

6.甲方簽訂此契約後即已認同日後不得以傳真、電話、或其他方式
  向遊戲**股份有限公司索回遊戲帳號密碼等相關電磁記錄,
  如有違約,乙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力,並賠償乙方新台幣十萬元整,
  為庭外和解之費用。


7.乙方如有楓之*帳號任何問題及必需要甲方提供相關證件,需要甲方配合協助
  如有違約或不配合,乙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8.甲,乙,雙方如有簽訂楓之*網路遊戲帳號持有支配權轉讓同意書即日起生效
  並且付上相關證件,如雙方其中一方拿相關證件作為不法行為,
  雙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力。並由違法之一方(拿他人身份證作為不法之行為)
負起所有法律上之責任 並願意賠償受害者 新台幣貳千萬元整 絕無怨言

7.本契約如有修改時須雙方同意,在契約背面但書之。

立約人(甲方)賣方


  姓名:                電話:                        行動電話: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立約人(乙方)買方


  姓名:         電話:               行動電話: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以上楓之*網路遊戲讓渡書所屬資料  如 姓名\\手印\\電話\\住址  等等......  
均由雙方本人提供 簽訂皆為屬實 如有造假將直接以法律途徑法辦(不接受私下和解) 偽造文書罪,詐欺罪,起訴  
並保留法律追訴權決不寬待

由於本人以身份證產生器 創立此遊戲帳號   (這裡要打上帳號名稱唷)                                故簽以此讓渡書 證明絕非造假
(假例)本帳號實情為賣方本人身份證所創立之遊戲帳號  而非當初轉讓帳號時說言 此楓之*網路遊戲帳號      
是以身份證產生器所創立之遊戲帳號
絕無任何辦法也絕不私下取回轉讓之楓之*網路遊戲帳號                    之約定
但私下卻又以賣方本人之身分證取回楓之*網路遊戲帳號 如有以上所訴之情形 一切經由法律途徑處理 並無任何理由賠償買方一切損失

口說無憑,故立以此據以玆證明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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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546177(73) 發表時間: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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