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申請同意書

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條 目的 ]

條款基於有關資訊通訊使用和推廣與資訊保護等法律及命令,以規定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 「本公司」),在經銷商平台(www.8591.com.tw/dealer.php)(以下簡稱「本平台」)為8591 寶物交易網(www.8591.com.tw)(以下簡稱「8591」)的會員進行代收服務時, 釐清並規範本公司和經銷商之間的權利和責任關係為目的。

※ [ 第二條 服務條款的公佈和使用 ]申請服務和許可

1.本條款的內容告示在 本平台 申請加入經銷商的相關網頁,或以其他方式來提供給使用者,使用者加入經銷商時,點選同意所規定的內容即發生效力。

2. 若本平台 修訂本合約及政策,會將修訂或變更的內容公佈在 本平台 的網站上,至公佈之日起七日內經銷商無異議時,本合約條款將自動生效。

3.申請經銷商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組織。

4.經銷商無權調整手續費收取標準,若對手續費有異議,必須由本公司於本平台8591網站進行公告後才可進行調整。

5. 經銷商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妥善保管本公司所提供一切交易之系統作業資料與規範程序,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它人,本條保密協議,不因經銷商代收服務之終止而失效。

6. 經銷商有義務配合本公司之經銷服務站招牌之設立,及張貼經銷服務站之相關海報。

※ [ 第三條 規則以外的準則 ]

此服務條款未提及的事項將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之規定,經銷商不可主張法規上的條款免責。

第二章 服務使用

※ [ 第四條 簽約的成立與使用單位 ]

使用條款是針對希望使用 本平台 服務之經銷商 ( 申請加入經銷商 ) 准許 ( 加入經銷商成功 ) 所設立,您同意 本平台 條款,加入會員後且繳交預儲金NT10,000元後即可開始使用 本平台 所提供的服務。

※ [ 第五條 使用申請與登記資訊的收集使用 ]

1.在網路上申請使用服務,必填資料如下:

- 帳號

- 密碼

- 聯絡人姓名

- 行動電話

- 固定電話

- 身分證字號

- 公司名稱/店名

- 統一編號(沒有可不填)

- 公司/店名地址

-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日)

2. 加入經銷商時,若有資料不實或資料錯誤等問題,由登錄者自行負責。

3. 登錄不實的資料被發現時網站管理者有權利直接停止服務或取消服務簽約,公司或第三者所受到的損失由涉此事件的登録者來承擔負責。

4. 本公司可藉由簡訊、電子郵件、電話等提供經銷商關於本平台服務和其他服務的相關資訊。

※ [ 第六條 申請服務准許及限制 ]

1. 欲加入經銷商者在確認第五條第 1 項所指示的一切資料登錄正確後,申請加入經銷商即可通過。

2. 公司因設備或技術上不足,不得已的狀況下,公司可以保留申請處理服務之期限。

3.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同意加入經銷商:

a) 以他人的名字或公司申請。

b) 申請服務時,必要註冊之內容不實。

c) 未滿二十歲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

d) 違反經銷商合約條款被停權者要再加入時。

e) 其他,未履行 本平台 之申請使用條件時。

第三章 使用服務

※ [ 第七條 管理經銷商帳號等 ]

1. 經銷商帳號或密碼資料不能轉讓、出租或借貸予他人。

2. 無正當理由,經銷商不能與他人共用帳號。

3. 經銷商自身的帳號被偷竊或遭第三者盜用時,應立即通報本平台客服,依照客服所指示的步驟處理。

4. 經銷商對自身的帳號和密碼因管理不善或不當之疏失,致所發生的一切後果應自行負責。

※ [ 第八條 服務內容 ]

本平台提供以下服務:

1.8591代收服務

2.公告版

3.活動

4.其他

※ [ 第九條 服務的維持、中斷、停止 ]

1. 平台為了維持良好服務設備,平台會盡可能維護保持系統良好之運行,在設備發生障礙故障時,公司會盡快修理恢復其運作。

2. 當發生以下有關狀況,平台將停止服務:

a) 為了進行補修工作,不得不停止服務時。

b) 通訊事業者必須停止電子通訊服務的狀況時。

3. 因上述第二項提及之各狀況而停止服務時,公司對會員所遭受的損失不予負責。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隨時暫停經銷商帳號使用,且本平台負任何法律責任:

(1) 經銷商違反本合約條款,經本平台通知後經銷商仍未改善者。

(2) 經銷商結束營業或破產者。

(3) 經銷商全部營業資財之所有權或營業經營權讓與他人。

(4) 經銷商有應支付本平台之款項,經本平台通知後經銷商仍不支付者。

(5) 經銷商營業之情事有違反中華民國之法律者。

(6) 其他情事變更,於本平台向經銷商說明原因後。

5. 經銷商未依本合約約定處理之帳款,致本公司所生之損害,經銷商應負民事之損害賠償責任。

6. 本帳號停權後,經銷商停止使用本公司之商標。

第四章 系統服務及手續費

※ [ 第十條 服務的種類 ]

平台 依照服務的種類,各服務的特性、過程及方法等等相關事項都顯示在網頁上,經銷商應瞭解並遵循公司所公佈的服務事項。

※ [ 第十二條 現金 /預儲金 ]

1.預儲金用途為劃撥至8591繳款者帳戶

2.為保障經銷商資金安全,預儲金不可用於購買商品、提款;若雙方合約終止預儲金可直接操作提領全額退至經銷商的銀行戶頭

3經銷商終止帳號使用時,特殊狀況不可要求轉換成現金。 (包含但不限於:木馬程式或網路駭客攻擊、電腦病毒侵入或發作、銀行接口技術原因等異常情形)

※ [ 第十三條 繳款作業規定]

1. 本公司客戶之繳款以現金為限,若本公司客戶持票據繳納,經銷商應予拒絕。

2. 本公司客戶之繳費單所載費用,以全額支付為限,若本公司客戶採分期(批)支付,經銷商應不予受理。

3. 若本公司系統維護或運轉無法連線時,應待系統恢復後再收客戶現金。

4. 經銷商繳款完成後應提供本公司客戶繳款憑證。

5. 經銷商須告知客戶儲值後均不退費,若客戶繳完款需要退費,經銷商應予拒絕。

6. 經銷商須告知客戶只能為本人儲值,若因給他人儲值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問題由客戶自行承擔。

第五章 保護個人資料

※ [ 第十四條 經銷商資料使用同意 ]

1. 經銷商個人資料適用於 本平台 的個人保護政策。加入 本平台 經銷商時填寫的個人資料,依 本平台 的服務條款,由 本平台 資料管理者為進行經銷商資料管理。

2. 為維護經銷商權益及網路交易安全,依 本平台 條款規定,一旦檢警機關及法院為犯罪追訴、審判目的, 本平台 將依照法律規定及法院裁判, 配合提供經銷商資料。

3. 經銷商申請使用時,個人資料若有變更,經銷商可自行至 [ 我的帳戶 ]-[ 修改資料 ] 進行修改或向管理者提出請求,相關資料亦隨之更改。但經銷商帳號與姓名、身分證號碼等等,經銷商與 本平台 管理者均無權變更。

4. 因前項經銷商變更資料所發生之損害,請經銷商自行負責, 本平台 概不負責。

5. 經銷商對本平台個人資訊管理有疑議時,經提出書面申訴, 本平台 將依規定予以處理。

6. 經銷商與 本平台 解除契約,或經銷商因違規行為被本站停止經銷商資格後,本平台將經銷商資料保存一定期限, 妥為處理相關後續事宜。

7. 為了特定服務需要,使用個人資料收集及傳送時, 本平台 將予通知經銷商並經其同意後始為之。

8. 為交易及公益需要, 本平台 將不另行通知經銷商而提供予交易對方或主管機關資料:

a) 因為服務性質需要提供資料給繳款者(姓名、電話號碼、聯絡處)。

b) 依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

第六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條款

※ [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

1. 本平台 僅提供代收與代刊服務,不涉入實際交易行為,因繳款所發生之糾紛或法律訴訟所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 本平台 概不負責。

2. 關於以下事由, 本平台 概不負責:

a) 戰爭、事變、天災地變等,國家非常事態,不可抗力的狀況。

b) 使用者故意或過失所造成損害賠償。

c) 因通信服務提供業者方面造成之通信障礙。

d) 因網路或配合廠商系統原因造成的不明故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平台得隨時暫停經銷商使用,或終止本合約,且本平台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 經銷商違反服務或合約條款,經本平台通知後經銷商仍未改善者。

(2) 經銷商結束營業或破產者。

(3) 經銷商全部營業資財之所有權或營業經營權讓與他人。

(4) 經銷商有應支付本平台之款項,經本平台通知後經銷商仍不支付者。

(5) 經銷商營業之情事有違反中華民國之法律者。

(6) 其他情事變更,於本平台向經銷商說明原因後。

※ [ 第十六條 損害賠償 ]

經銷商未依本合約約定處理之帳款,致本平台所生之損害,經銷商應負民事之損害賠償責任。

※ [ 第十七條 管轄法院 ]

關於經銷商與 本平台 因 本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所生之糾紛,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七章 智慧財產的保護

※ [ 第十八條 智慧財產權]

1. 經銷商非經本平台事前同意,不得使用其所有之商標、服務標章及公司名稱,亦不得對外做任何宣傳。

2. 本平台依本合約提供予經銷商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平台,經銷商僅得自行於本業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經證明係可歸責於經銷商者,本平台除得逕行終止本合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 第十九條 服務內容公告及變動]

關於本合約及服務內容所需的修改變動由本平台 決定後 ,透過本站公告事項來告知詳細內容。